今年,天长市被确定为全省66个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市)之一。为落实此项工作,该市制定出台了《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情形给予再次报销。截至9月底,已累计赔付243人次,医疗总费用2247万元,大病保险赔付232.6万元,新农合补偿比例为42.4%,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10.4%。
(王有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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