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的努力,今日落得如此下场,对我个人来讲可悲可怜,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时我也深深感觉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妻子和儿子……”
这么多的“对不起”,这么多的深深“愧疚”,发出这份悔悟的,就是南谯区沙河镇原镇长王明树。
2013年8月6日,滁州市纪委对王明树违纪违法立案审查。
2013年8月26日,王明树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明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王明树成长于贫困的农村家庭,组织栽培加之自我努力,走到了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可谓经历了人生无数的风雨和磨难,却挡不住金钱欲流的冲刷,楫折帆落。
他自责,他懊恼,他愧疚,他悔恨……
可这太迟了。
1962年10月,王明树出生于滁州市城东郊区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家里兄弟五人,王明树排行老三。当时住的是茅草房,睡的是竹竿床。就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王明树的父母仍然咬牙让他念完高中,且是家里唯一的高中生。毕业后,他回乡担任村小学代课教师。1984年王明树参加农村经济管理员考试,被录取聘用到乌衣镇任经管员,从此进入乡镇机关上班。
对于王明树的工作业绩,大家普遍认可,点赞很多。他先后在乌衣、城郊、三官、大王、章广等乡镇工作。期间每到一处,都勤奋努力,兢兢业业,没有一丝马虎。正是这点,他的职务由普通的农经员,一步步走到农经站站长、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书记,及至落马前的副县级镇长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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