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商仑)“实在是太感谢法官了,帮我“找回”了7年工龄,现在每个月退休工资可以多拿600多元呢!”5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汪某给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锦旗,因为该院执行局为其“找回” 7年工龄。了
汪某系全椒县粮食部门退休职工,2017年退休时,发现全椒县人社局认定他的退休工龄从1982年2月起算。可自己明明是1975年6月参加工作的,这其中近7年的工龄怎么就莫名其妙弄丢了呢?汪某不服气,故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汪某自1975年6月至1982年1月在原全椒县太平区粮站当临时工,1982年2月由全椒县粮食局派至武岗区粮站工作,1986年经全椒县劳动局批准招收其为集体所有制工人。2007年,粮食部门改制,全椒县粮食局下属的粮食购销公司(区粮站)合并为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2017年1月,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以全椒县城关粮食购销公司名义,向全椒县人社局申报汪某退休,申报工龄时间自1975年6月起算。2017年3月,全椒人社局批准汪某退休,但认为汪某从太平区粮站到武岗区粮站属于跨单位调动,故在退休审批表上将其视同缴费年限从1982年2月起算。
汪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讨回丢失的7年工龄。案经全椒法院一审、滁州中院二审,均认为汪某从太平区粮站调到武岗区粮站属于全椒县粮食局内部人事安排,时间上完全衔接,故撤销了全椒县人社局在退休审批表中核定的汪某缴费年限,责令全椒县人社局重新核定。然而全椒县人社局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及时重新核定汪的工龄。2018年9月14日,汪某向全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直到2018年12月6日,全椒县人社局才第二次作出批复,重新核定后的汪某工龄仍从1982年2月起算。随后全椒法院执行局作出结案通知书,认为全椒县人社局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汪某不服此结果,无奈之下,多次到滁州中院信访,要求重新核定工龄。滁州中院以执监字立案,执行局与行政庭联合督办,多次走访相关部门,核查汪某工龄核定情况。
今年3月初,滁州中院执行局和行政庭相关负责人共同接访了汪某,耐心听取汪某的情况反映,又分别到全椒人社局和滁州市人社局核实相关情况,并于3月14日向全椒县人社局发出限期自行纠正的司法建议书。3月21日,全椒县人社局依照法院行政判决书作出了《关于变更汪某同志视同缴费年限的通知》,决定将汪某的工龄计算时间由1982年2月变更为1975年6月,变更工龄年限所增加的退休待遇从2017年3月起执行,并上门向汪某表达歉意,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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