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未办理相关证件砍伐林木案件,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罚金2000元。
2017年4月,吴某经人介绍,以1.33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种植的位于石沛镇柿侯林场东侧渠道埂上的杨树。之后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该杨树,得款1.28万元。经全椒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鉴定,吴某砍伐杨树共计132株,立木蓄积15.8立方米。
后吴某主动至全椒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立木蓄积达15.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吴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开磊·
新闻推荐
星报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安徽交控集团获悉,合宁高速“四改八”改扩建工程有望国庆...
全椒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全椒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