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代某发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代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被执行人代某因做生意欠申请人周某货款14800元,周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代某同意分两期偿还债务。今年4月底,第一期还款的最后期限届至,代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代某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即冻结其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之后,代某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并主动将1万元案款交至法院。但是对于剩余的4800元,代某仍然一直拖欠,经法官多次催告,仍不予履行。对于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全椒法院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全椒法院通过适用强制措施,促使该案成功执结,执行到位案款14800元、罚金5000元。(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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