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好“两个责任”,营造好风清气正的环境,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全椒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椒县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廉政行为“十不准”守则》。
“十不准”:不准透露招标标底编制情况等工作机密;不准接受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赠送的钱物礼品;不准参加承包人以任何名义的宴请或赌博、歌舞、美容、按摩、健身、旅游等娱乐活动;不准邀请承包人做客或参加个人婚丧喜庆活动;不准到承包单位报销任何发票或要求承包人支付个人消费;不准介绍亲友到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或供职;不准同承包人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不准向承包人索贿、接受回扣或推销任何物资;不准委托承包人装修个人住房或承建个人房屋;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车辆和长期借用手机、电脑等高档物品。
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理。(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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