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全椒县纪委印发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重申纪律要求,明确党员干部遵守“十二个严禁”。
通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寄送年历、贺年卡、明信片;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茶话会、团拜会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通知要求,各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单位和下属机构的管理,监督不留死角。“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县纪委。县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周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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