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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热衷办公司吃干股、收受贿赂
自己不掏钱,却和别人合伙成立公司,陶勇可谓“生财有道”。
陶勇在全椒任职期间,结识了全椒某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后陶勇提议,以其大舅哥李某的名义和熊某某等三人入股,设立了一家物流公司为水泥公司提供石料运输。陶勇自己没掏一分钱,只在公司业务上给予帮助。2009年,熊某某以支付工资为由,给陶勇好处费8千元。
陶勇任凤阳公安局长后,熊某某又请其出面联系为蚌埠某水泥厂提供石灰石原材料。陶勇又没出一分钱,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义和熊某某设立凤阳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便利,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为熊某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
其实,陶勇和熊某某当初并不认识。“我与陶勇是1997年通过战友介绍认识的,平时没什么交往。直到2008年全椒某水泥厂建成。有次一起吃饭,陶勇提议几人一起注册物流公司,做水泥生意。陶勇负责拉关系、接业务,我负责日常工作实施。”熊某某在接受市纪委调查的时候交代了上述情况,他同时交代,“2010年下半年陶勇在凤阳县任公安局长,当得知往水泥公司送石料可以赚钱时,我便与陶勇一起注册了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陶勇用其岳父的名义与我各占50%的股份。资金全部由我出,他负责找关系拉生意。赚了20来万,分3次送给陶勇10万元。”
除了“办公司”牟利,陶勇还收受贿赂,存入自己的“假身份”——“章伟”的账户。
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安排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单位在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购买价值25万余元的电子器材。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后,再次安排凤阳县公安局民警到该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陶勇在他已被调查时竟还“顶风作案”。2012年3月,在纪检部门调查陶勇的经济问题期间,他找自己的“合伙人”熊某某打探纪委调查情况。熊某某去时顺便把公司“分红款”3万元交给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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