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索“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网页显示最多的是有关张吉明滥用职权、受贿受审的新闻,且是多家媒体报道。2011年9月28日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全椒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判决:被告人张吉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这宗陈年旧案,当初为何引起如此轰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源自张吉明当初的小“老虎”身份。
张吉明,生于1964年3月。1986年7月安徽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分配到原滁县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滁县地区行署计委综合计划科科员、农经科副科长、农经科科长。2003年6月挂职任凤阳县政府副县长,其后又改任副县长。
归案前,他任滁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党委委员。这,离他刚刚就任此职仅几个月时间。
擅作主张 滥用职权
古城淮夷之地,千年淮河滔滔。大明帝王故里,著名花鼓之乡,这就是凤阳。历经沧桑巨变,凤阳迎来新时代的曙光,掀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享有“改革之乡”的美名。近年来,凤阳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和优势,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旅游产业,全县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也就在这轮发展的浪潮中,古城凤阳迎来了全面的开发和改造。
2006年初,凤阳县城商业步行街项目开始立项,开发商为凤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商业步行街进行规划设计,但前三轮规划设计方案始终未能通过县规委会审查。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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