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全椒县制定出台《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公益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前须进行公示,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办法》规定,公示由项目业主单位在全椒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全椒报或在公开场合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业主单位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社会反映。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对项目地点、规模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须进行重新公示。
《办法》还要求县监察局和审计局对政府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项目,责成有关部门取消立项,追缴政府性资金,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朱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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