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葛某在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孩子的4000元抚养费。
这是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申请执行抚养费案件。葛某与江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男方葛某抚养孩子,女方江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60元,教育费、医疗费负担一半,每年12月20日前结算一次,至孩子高中毕业止。后因江某未及时履行义务,葛某于2014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家庭生活的和谐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并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而是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江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江某并不是不想给孩子抚养费,而是因为一方面两人离婚后江某一直在外打工,收入较少,确实并不宽裕;另一方面江某多次要求探视孩子未果,气愤之下才拒不支付抚养费。找到了问题症结后,执行法官对江某进行耐心劝解,最终江某答应并将执行案款送到了法院。 (王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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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