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赵某从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救助款后,感激万分。
2007年7月6日,该县襄河镇杨桥村农民赵某横穿公路时被该县武岗镇村民郑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伤,造成颈椎骨折危及生命。2010年,滁州中院终审判处郑某赔偿赵某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870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合计70701.6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全椒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赵某因此次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困难,特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扣划了郑某粮食补贴38000元帮助赵某完成手术。之后,该院坚持不懈,不断查找郑某下落及其存款。今年赵某急需二次手术用钱,该院了解后主动送上司法救助2万元。(徐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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