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蔡某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刑罚,但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思悔改,财迷心窍,再次盗掘古墓,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3万元。蔡某不服提起上诉,滁州市中院经过审理,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月的一天,全椒县大滕组村民无意中发现田地附近的大土包上,有一个新挖出的洞,洞里有被翻动过的痕迹。村民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蔡某于2013年3月在淮南市被抓获归案。蔡某早在2000年就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又因盗掘古墓罪于2012年被当地法院判处管制1年6个月。
2013年1月,蔡某发现全椒县二郎口镇有一处古墓后,驾车与其余8个同伙来到二郎口镇,对该墓葬进行盗掘。案发后,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被盗掘墓葬为汉代古墓葬,且位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梅花垄古墓群”内,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魏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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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