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又抗法 两罪一并罚
凤阳县刘某酒后驾车,且借着酒劲对执法民警进行攻击,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凤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这一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沿凤阳县凤庙路行驶途中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离现场。凤阳县交通管理大队接警后派员前往事故地点进行处理,经了解发现刘某不在现场,便依法将其车辆作拖走处置。刘某得知自己的车辆将被拖走,又醉酒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对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陆某等人进行辱骂,并用拳头先后对民警陆某、荣某的面部等部位进行殴打,致使民警无法执行公务,一度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交通阻塞。后经鉴定,民警陆某、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刘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毫克,属醉酒驾驶。 (夏晓晖)
全椒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曹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2012年6月26日21时许,曹某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全椒县外环路沿站前路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站前路老观陈污水处理厂北侧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站在道路上的金某发生碰撞,导致金某倒地头部受伤。金某的伤情经全椒县公安局鉴定属于重伤。经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鉴定,曹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全椒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曹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另查明,曹某某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金某出具谅解书,同意对被告人曹某某从轻处罚。
(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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