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法院法官近日通过调处,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事故损害赔偿案。
全椒县城黄女士于2011年10月24日骑电动自行车从家里由东向西行驶,此时田女士也骑着电动车相向而行,在县城莲花山庄路段中发生了碰撞,造成黄女士受伤,经伤情鉴定构成10级伤残。因双方是邻居,都没有及时报警,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且双方矛盾面非常大。随即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田女士承担各项损失费用59412元。
由于该案缺乏相应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又相互都不肯让步。主审法官通过明法析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促使双方各自作出让步,田女士当庭一次性赔偿兑现黄女士各项损失17000元。 (张爱民 宣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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