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仕兵 记者郭 军)爱护城市绿化草木人人有责。日前,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办结一件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行为的行政案件,这也是《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施行后,滁州市相关部门依据该条例查处的首起“毁绿”案。
日前,琅琊区城管执法局的公园广场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南湖二期北岸有人正在砍伐绿化树木,并将砍伐下来的枝丫丢入南湖公园水面。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中队现场调查勘验和核准,湖岸边某商家在租用门面房从事经营过程中,为保持一楼窗户良好光线,擅自对窗边城市绿化树木中3棵紫叶李、2棵木槿和1棵青枫进行违规砍伐。
执法人员依照滁州市去年新颁布施行的《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立即约谈责任单位,并按照法律条文进入处罚程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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