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为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近日,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滁州市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试点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和住宅工程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为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合法权益,《方案》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基本承保范围和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原则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试点期间暂定为5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据悉,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将纳入政府质量考核。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可采取单独承保、共保、保险联合体等形式。《方案》对保险赔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而免责。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记者 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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