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三五好友相聚,小酌共饮几杯本是相互增进情谊的好事,但饮酒过量却容易引起争执。2019年8月,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王某生、郑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2月2日,陆某邀请友人秦某聚餐吃饭,秦某喊来了张某一起。当晚,张某带着自己的父母、男朋友王某生和表弟郑某到场赴约,几人在腰铺镇某饭店吃饭。酒过三巡,不胜酒力的秦某和张某父母率先离场。喝着喝着,陆某和张某的话题转移到双方父母身上,两人开始了激烈的争吵。
前两日,陆某的父亲与张某母亲因建筑材料施工问题发生争吵,双方经他人劝阻已达成和解。作为子女,两人仍就此事耿耿于怀。酒气之下,陆某将饭桌掀翻,菜汤等泼到了王某生身上。张某见状上前欲与其撕扯,被激怒的王某生连同表弟郑某随即开始动手,对陆某头部、面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踹、踢、蹬。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陆某外伤性听力障碍损伤程度重伤二级,耳部、眼部、面部多处轻伤,肋骨骨折。
南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郑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重伤、多处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酒桌上要谨慎饮酒,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切莫因不当的处理矛盾方式,导致惨祸发生。保持清醒头脑,用法律和道德进行衡量,凡事三思而后行。
(陶虎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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