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晋群)10月31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委托,副主任沈中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朱云霞、李庆宁、王跃、杨甫祥,秘书长罗信翔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10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符合滁州市实际,充分吸收采纳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完善,赞成本次会议予以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10月30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
本次主任会议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决定将《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提交10月31日下午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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