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规划引领,描绘美丽城市画卷
城市绿化建设,规划必须先行。为了有效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要结合园林城市建设、亭城文化建设、琅琊山旅游开发和本地的自然资源禀赋,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在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的同时,《条例》还结合滁州绿化指标现状,提出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强制性要求。以更高视野、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滁城绿地率的稳步提升和绿地的均衡布局。
与此同时,为使广大市民在居家附近就能够享受绿地、亲近自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具体绿色惠民标准,并提出了改建老城区要优先规划建设公园绿地。绿在山水、绿在公园、绿在道路、绿在大街小巷,美丽滁城画卷正逐渐呈现在人们眼前。
精心绿化,着力改善城市生态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条例》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理念,积极推进城市绿化与彩色化、珍稀化和本地化相结合,明确要求滁州城市绿化要优先选用本地乡土适生树种,提高稀有树种以及市花、市树的种植比例,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藤以及花卉,以进一步丰富绿化层次、突出色彩搭配,打造出高低错落、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绿化整体效果。
在绿化的建设过程中,《条例》明确要求必须积极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城市主干道两侧要破墙透绿,具备条件公共基础设施要实施立体绿化,并鼓励小区、单位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构建多维度的城市绿化生态网,以期绿满滁城。
全民动员,引导市民踊跃参与
为城市绿化立法,关系千家万户,与每一位市民都息息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也比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在城市绿化立法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有关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确保所立之法接地气、真管用,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生动的实践。
与此同时,《条例》坚持将“公众参与”作为城市绿化的主要遵循,通过制定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并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社会志愿者开展绿化服务等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群众爱绿、护绿、树绿的意识。
规范管理,全面强化绿化保护
实践表明,城市绿化“三分建,七分管”。《条例》在不增加行政审批科目的前提下,规定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绿化方案审查、施工监督和检查、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备案等职责,基本形成了源头审查、事中跟踪、事后监督备案的完整管理流程,以法规的形式将“绿色图章”制度融入附属绿化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规定城市绿线的调整除了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外,还须就近补足同等级、同面积绿地,以切实保障市民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各类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并细化了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缺损苗木修复等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指导、监督、巡查等责任,真正做到了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管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砍伐树木、擅自在绿化带开设路口破坏绿地,以及践踏绿地、毁坏草坪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为详细、明确的处罚措施,给予滁城现状绿地最严格的保护。
立足新起点,翻开新篇章。《条例》的即将正式实施,意味着滁州全方位守护城市绿色将有法可依。以法护航,“城市山水最羡滁,山宜樵木水宜鱼”“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诗意滁州、美丽滁州的绿色画卷,美好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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