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辩护律师本应坐在法庭的辩护席上,却因为在押人员传递信笺坐在了被告人席。8月30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妨害作证案,市司法部门及80余名专职律师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出生的蒋某案发前是一名专职律师。2019年1月22日,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立案侦查“张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并提讯了在押人员王某。王某得知公安机关侦查该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寄信通知其妻刘某,有急事需会见律师。
2019年2月21日,受刘某委托蒋某到滁州市看守所会见王某。会见中,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信笺交给蒋某,请蒋某将信笺交给其妻刘某。蒋某在明知该信笺有诱使他人作虚假证明内容的情况下,将信笺用手机拍照后带出了看守所并打印后交给了刘某。同年3月5日,受刘某委托蒋某再次会见王某并告知其妻刘某已经安排处理了信笺上的事情。两次会见,蒋某共收取刘某代理费1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最后陈述表示认罪伏法,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市律师协会会长张伟在法庭内告诫所有参与旁听的律师,希望大家以此案为戒,严格遵守《律师法》,坚守律师执业道德,坚持合法执业。(王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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