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形成合力,彰显责任,扩大“过桥资金”受惠面》为题,提出几点粗浅的思考和建言:
一、充分认识“过桥资金”的社会效益
政府“过桥资金”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助企业解决了转贷资金困难,其意义还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2)避免因逾期贷款引发的担保责任带来不必要的连锁反应,伤及其他企业,甚至伤及区域金融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3)“过桥资金”是按基准贷款利率计息,企业不必为了转贷向民间高息融资,最大程度的避免恶性循环;(4)降低了因“高利贷”带来的纠纷、治安等社会问题;(5)彰显了政府、金融机构更高的社会责任形象等等。相关各方在“过桥资金”的价值意义上达成共识,有助于更多企业受惠。
二、积极推动“过桥资金”使用中的制度和流程创新
“过桥资金”的受益者,不仅是企业,还包括银行。目前,部分银行没有针对政府“过桥资金”的特殊性,建立匹配的内部制度和流程,给操作层面带来不便。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所谓支持,就是适度倾斜、适度容缺,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把握风控底线的基础上,推动必要的制度和流程创新,使“过桥资金”的使用更高效、更安全。
三、制定“负面清单”使“过桥资金”的申请资格更加透明
目前,我市本级“过桥资金”由市融资担保公司管理,申请及报批手续比较便捷、高效。县一级报批手续需经乡镇、经信委、金融办、分管县领导等环节。到底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有关管理制度中的描述比较笼统,下级文件基本是沿用了省级文件中的原则性规定,适合使用者的界定比较模糊,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制定并公开“过桥资金”申请资格“负面清单”,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让更多企业受惠。
四、开展社会资金参与“过桥业务”可行性调研及模式研究
目前,我市“过桥资金”按规定仅针对小微企业(其中工业小微企业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开放,实际上一些中型企业也存在需求,而且中型企业若发生短期资金困难,影响贷款周转,其后果更大。如何借鉴外省市有益经验,将“过桥资金”受惠面扩大至中型企业,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本来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事情,近几年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说明已成为社会性问题。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为我市民营企业办了许多实事,拿出了真金白银,这是一块试金石。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关键还是在于民营企业要经营好自己,提升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的信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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