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蓝天保卫战,滁州市又出最新“路线图”。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滁州市将对27个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这些破坏蓝天白云的“敌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标准。
据介绍,经滁州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布的最新排放标准,滁州市将对27个重点行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为火电、钢铁(铁矿石,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石化化工(炼焦化学,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无机化学)、有色金属(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钒工业,锡、锑、汞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水泥、锅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特别排放限值”主要是针对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敏感地区而设定的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此次《通知》立足当前大气污染现状,开具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一是污染物更明确,明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涉及行业更多,如锅炉原来仅规定了燃煤锅炉,而《通知》涵盖了包括燃油、燃气在内的所有锅炉。
根据《通知》要求,滁州市现有工业企业应于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水泥、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国家对重点行业的从严管控趋势,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符 伟 记者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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