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近日,琅琊区法院对郑某某一处房屋和车辆依法查封,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李某某向琅琊法院申请执行其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案件标的额80余万元。琅琊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因郑某某下落不明,文书未能成功送达。执行法官查询后,查封了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的一辆车及一套房产。车辆虽然查封,但是一直未找到。申请人李某某申请评估拍卖该套房产,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评估、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公告期满后,琅琊法院会同物业、评估公司一同前往郑某某名下的住房,由物业公司开门,评估公司进门勘验、测量。评估结束后,执行法官在返程途中接到申请人电话:“法官,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郑某某的车就停在长江商贸城。”“你们守着,我们马上过去。”执行法官抵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某的店铺门锁上了,但其停在店铺门口的车没锁,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拖车公司,将该车拉回法院,等待评估、拍卖。
(蒋国青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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