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级城区被征地农民由20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各县(市)自行确定调整机制
晨刊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滁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滁州市级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
记者了解到,2017年度滁州市GDP总量和增速分别位列全省第5位和第4位,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民生支出进一步加强,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总量和增速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提标前滁州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全省各地级市平均水平。提标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在全省各地级市排位中大幅提升。根据《通知》,对于参保时选择一次性缴费3600元的被征地农民,发放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30元/月;选择一次性缴费6600元的,发放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55元/月;此外,其他各县(市)根据基金结余和保障人数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调整机制。
据市人社部门养老保险(农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9年起,滁州市级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以2018年调整后的被征地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以城市低保增发金额数的40%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见角进元),以后每年度按当年城市低保增发金额数的40%提高(见角进元),并跟随城市低保的调整时间一并调整,以此实现被征地基础养老金逐年递增。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提标对增加滁州市被征地农民收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当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提升群众幸福感,共享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发展成果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记者汤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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