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文峰
10月12日,本报以《“受了伤”的路灯,究竟谁来管?》为题,报道了滁城清流河一期公园停车场内,路灯被车辆撞倒多日无单位维修的事情,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此事。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经查,市园林局作为该公园路灯的责任单位,存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并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
调查:认定责任单位为市园林局
今年9月份,有市民反映,在清流河一期公园停车场内,有大型货车进场停车时,将公园内3盏路灯撞坏,公园管理人员也不过问。面对记者的采访,市园林局相关部门回复称路灯还未移交,不属于园林管护,属于建设单位市重点局管护。市重点局则称该公园已移交,管护工作在园林部门。倒地的路灯究竟谁来管?市纪委高度重视此事,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经查,清流河一期提升工程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业主单位为市重点局。清流河一期提升工程竣工后,市重点局根据《滁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移交办法》规定,于2017年12月29日,将工程设施整体移交给市园林局管养,由公园管理科具体负责。对于移交设施的损毁维修工作,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市园林局负责处理。
调查组了解到,市园林局公园管理科副科长张某,代表市园林局办理移交手续后,未告知该公园管理所所长胡某某移交的相关事宜。此外,按照园林部门规定,公园管理科每月组织各个公园管理所所长成立检查组,共同对公园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但今年5月份以后,该项工作也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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