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环保局近日通报称,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合理性论证不足等问题,责令问题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间,滁州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机构和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滁州市环保局技术审查发现,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 《安徽金鹏住宅产业化示范园管理有限公司兴建金鹏远大绿色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项目选址的规划相符性和环境合理性论证不足,污染源源强核算存在错误,污染防治措施缺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 《滁州市协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关于IMD注塑家电配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工程分析错误,项目选址的规划相符性和环境合理性论证不足,“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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