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文峰 李 慧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滁城清流河公园一期停车场内,有大型货车进场停车时,将公园内多个路灯撞坏,公园管理人员也不过问。“路灯坏了有一段时间了,难道就没有部门管理和维修吗?”面对记者的采访,市园林局相关部门回复称路灯还未移交,不属于园林管护,属于建设单位市重点局管护。市重点局则称该公园已移交,管护工作在园林部门。路灯受损本是件小事,难道就没有部门为这件“小事”负责吗?
记者调查:公园停车场多处路灯被撞坏
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清流河公园一期停车场。只见停车场内,10多个照明用的路灯,有3个路灯“伤势”较重,有的斜躺在地,基座完全暴露在地面;有的倒在地上,灯头已不见了踪影;还有的呈45度角,“倔强”着倾斜在半空,对比公园优美的环境和崭新的设施,格外扎眼。
记者走访一圈,发现公园内的车位大部分是3米宽×6米长的小型车位,然而在公园西侧一排18个小型车位上,竟然有7个车位停放的是大型货车和卡车,货车和卡车的长度都在9米以上,远远超过车位的长度。
“路灯就是被这些大车停放时撞倒的。”居住在清流水韵小区的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到公园内散步,先前公园入口处有一些障碍设施阻止大型车辆进入,后来不知道被谁移开了,导致大型车辆蜂拥而至到此停车。相较于大型车辆,公园车位较短,因此大型车辆在停车时,稍不注意就会将车位后面的路灯撞坏。“两个多月前,我还看见一辆外地牌照的大卡车倒车时,将公园路灯撞倒。”林先生还表示,路灯被撞这么久了,还是直挺挺地倒在地上。
采访中,还有市民介绍,公园不适合大型车辆停放,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阻止;路灯被撞坏了,修好也就没啥大事了,关键是公园建好后,咋就没人过问了呢?
部门回复:园林、建设部门均称不负责管护
“路灯坏了,究竟该谁来修?谁又是清流河公园一期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呢?”带着疑问,记者先后联系了市园林部门和市重点局。
“我们还不清楚路灯损坏的事,将及时向建设单位市重点局反映情况,通知其组织人员对公园受损路灯维修,并查找肇事车辆。”市园林局公园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公园有保安人员,但园林部门没接到市民反映。此外,公园目前处于两年的维护期内,还没有移交到园林部门手里,目前管理和维护单位是市重点局,两年的维护期满之后,园林部门才会接手公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随后,记者向市重点局反映了公园路灯受损情况。“这个公园我们已经移交给市园林局了,由园林部门负责公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市重点局工程二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2017年12月29日,他们将该公园移交给了市园林局,移交内容明确包含停车场路灯13盏。依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公共设施,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找不到具体损坏人,应该由管护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换。目前,该公园的管护单位是市园林局,应该由他们负责公园的管护工作。采访中,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纸质的《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表》,显示建设单位为市重点局,接收单位为市园林局,移交工程名称为清流河公园一期提升工程,移交内容包含停车场路灯13盏等内容。
一方说没有移交,一方说已经移交,谁在说谎,谁该对清流河公园一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呢?
纪委表态:按程序迅速启动调查问责
路灯坏了是小事,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却折射出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滁州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此事作出严厉批示:“如此推诿扯皮,如此不履职尽责,如此有事没人管没人问?怎么得了?我们的创建成果呢?我们的作风整治效果呢?我们的网格管理机制呢?要严肃查处问责。”
市纪委也表示,路灯倒了,但是照亮作风建设的“路灯”不能倒。群众利益无小事,这种漠视群众利益,管理失责的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是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反面典型,其根源还是有些部门、单位党组织“四个意识”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大力惩治、严肃问责、绝不手软。市纪委也高度重视,快速成立调查工作小组,按程序迅速启动调查问责。待问题查实后,将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深入剖析原因,以问责倒逼问题整改,以警醒警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此事,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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