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5点,滁州市南谯区沙河水库边,40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公证机构的监督见证下,启动强拆工作。当天,历经6个小时的高温奋战,执行干警强制拆除了该水库大坝背水坡下的9间涉案房屋,将被非法侵占了5年的100余亩鱼塘及附属设施全部交还沙河水库管理处,为沙河水库防汛加固除险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沙河水库是南谯区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库,总库容2.11亿立方米。2005年3月,刁某与沙河水库管理处签订租赁协议书,租下沙河水库大坝背水坡下的鱼塘、鱼塘周边空地及水井、动力线路等附属设施租,从事水产养殖,租期8年,租金每年2万元。2009年,刘某接手承包鱼塘,每年向水库管理处交纳承包费2万元,并且在鱼塘之间空地上新建了6间房屋。2013年,合同期满,水库为了除险加固,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多次书面通知刘某,要求其将鱼塘及相关场所腾空移交水库,但刘某拒绝让出。
2015年8月,水库开始进行加固工程。鱼塘已经无法经营,因对赔偿不满意,刘某坚持不搬走。2017年8月,工程实在无法继续进行,水库管理处将刘某和刁某告上法庭。2017年10月,南谯区法院对沙河水库与刘某排除妨害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将其承包的鱼塘内饲养的鱼类清理完毕;房屋腾空;拆除在鱼塘之间空地上新建的房屋;向沙河水库管理处支付8万元。
今年1月22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沙河水库管理处向南谯区法院申请执行。
因沙河水库防汛除险加固是国家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南谯区法院院长亲自督办此案,组成专案组联手水库、水利局、信访局等多部门共同展开执行与调解。专案组12次深入到刘某的鱼塘场地,宣传法律、释明利害,协助沙河水库管理处全面了解案情,引导其逐步重视赔偿问题。因刘某诉沙河水库管理处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法院快速受理,并为其申请缓交诉讼费6800元。在全面了解刘某的家庭及鱼塘承包情况后,执行法官做足思想工作。7月30日,刘某主动交付全部鱼塘和水面,但仍然拒不搬离涉案房屋。
8月1日,南谯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当天,涉案一百余亩鱼塘水面及附属设施全部交付、涉案近200平米房屋被全部拆除。法院向刘某夫妇公示了涉案房屋搬迁及拆迁过程的全部录像并交付了搬迁物品清单。原本有抵抗情绪的刘某夫妇主动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院搬迁过程表示信任,感谢法院对其权益的保护。 (朱一村姜华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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