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 郑 记者郭 军)为保障滁州市工伤职工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与部分医疗(康复)机构分别签署了医疗(康复)服务协议书。
目前,滁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定点)机构主要有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定点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三大类。服务协议的签订,有助于规范定点机构的工伤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待遇,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因存在身体功能障碍需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的职工,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职工可前往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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