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近日,滁州市出台《滁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出部分最高可收标准水价的5倍水费。
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
2017年,滁州市提出建设节水型城市,《办法》的出台,能有力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建设。目前,滁州市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
《办法》要求,对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倍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倍收费;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根据《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办法》针对居民生活用水,则按照目前实行的阶梯式计量水价。
据悉,《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市本级行政区范围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水资源短缺节水势在必行
“根据水资源的人均拥有量,滁州市属于缺水地区。”市节水办科长谢枫介绍,滁州市地处江淮之间,水资源总量为33.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900立方米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值2300立方米,也低于缺水警戒线人均1000立方米,联合国将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2000立方米定义为缺水地区。
谢枫介绍,滁州市水资源短缺,节约用水势在必行。《办法》的出台,能有力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改变群众用水观念,营造科学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为了推进《办法》的实施,目前滁州市已将年用水量达30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考核管理,并将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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