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城西水库水面碧蓝如画(资料图)。记者 计成军 摄
图为菱溪湖(资料图)。 记者 计成军 摄
建“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全覆盖
2017年初,滁州市全面启动“河长制”以来,落实了3434名河长,负责管理保护5304公里堤防1068条河流、19座湖泊、653座水库。
皖东地区水系较多,除了河流之外,还有一些耳熟能详的湖泊,如高邮湖、女山湖等,还有一些特大、大型水库,如城西水库、黄栗树水库、沙河集水库等。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
“湖长制”是“河长制”的及时和必要的补充。尽管“河长制”里已经包括湖泊、水库,但是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上并没有河长那么明确,为了让水资源保护不留死角,今年6月起,滁州市正式启动“湖长制”,要求各地建立“湖长制”。
网格化管理,湖泊保护一湖一策
全域范围内推行“湖长制”是对皖东水资源保护又一利器。根据要求,2018年9月底前,滁州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据了解,在滁州市主要湖泊女山湖和跨省、跨市的高邮湖、高塘湖、天河湖、花园湖、七里湖等6个湖泊设置市级湖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在16个湖泊(包括市级6个湖泊和抹山湖、洋湖、沂湖、南湖、北湖、沙湖、明湖、皇庆湖、如意湖、菱溪湖10个湖泊),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湖长,分别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实现湖长制工作全覆盖。
各级湖长要在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湖长制工作,接受上级湖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湖泊,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组织制定“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湖泊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统筹协调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湖泊与汇入河流,加强源头控制,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湖长和本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
2017年滁州市全面启动“河长制”,3434名河长管护1068条河流。为了让皖东碧水保护实现全覆盖,今年滁州市再发力。记者近日从市水利局、河长办获悉,《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已正式下发,根据意见内容,滁州市全域范围内实施“湖长制”,9月底前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制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六方面齐管,守护皖东一湖碧水
根据方案,湖长制将主要从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多管齐下,全力守护皖东一湖碧水。
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主要以政府规划和加强保护为主,设立保护标识,涉湖项目建设要科学论证,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同时禁止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湖泊岸线管理保护主要是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合理生态水位,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设工程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对湖泊生态进行治理与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对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者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此同时,相关部门须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
(记者王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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