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施 璇 本报通讯员陈敬从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滁州综合排名全省第三,连续四年被省政府通报表彰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从省政府督查室反馈的各项指标考核结果看,滁州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考核结果居全省第一: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4%,2016和2017年累计下降10.65%,为“十三五”目标进度的66.59%,超序时进度24.59个百分点,全市能源消费总量712.89万吨标准煤,为“十三五”目标进度的39.98%,在全市这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奏响了滁州市绿色发展的强音。
基础工作稳扎稳打 节能意识深入人心
市政府印发了《滁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市节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节能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十三五”及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突出强调了县(市、区)政府的节能主体责任;印发了《滁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对完不成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在加强过程监管中,滁州市在省内率先建立了能源消费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等用能情况纳入在线监测,并落实月报送、月分析、月调度制度,研究制定了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特别是在节能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采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实施有力、有序、有效的月度调控。
在加强源头控制中,严把项目用能关口,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新上高耗能项目和高耗能企业扩大产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置换和煤炭减量替代,对无能耗空间的县(市、区)实行缓批限批。滁州市建立了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更新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公共机构、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2017年,全市共有17家企业实施了节能改造,实现年节能量约7.5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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