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细分为6种情形,初中学区略有调整
备受关注的琅琊区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已出炉。根据该方案,5月上旬,琅琊区将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学区内“有房有户”适龄人口入学资格核查和登记工作;5月下旬开始,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其他适龄人口入学资格核查和登记工作。有一个新变化值得关注:今年起滁州四中初中停止招生,原滁州四中初中学区调整为滁州三中学区。
新生入学细分为6种情形
据介绍,今年琅琊区中小学招生原则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入学方式细分为以下6种情形。
“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有房无户”的适龄人口,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由区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无房有户”的适龄人口,若实际租住在琅琊区区域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出具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若申请入学学校已经超出规定班额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若实际租住地不在琅琊区区域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无房无户”的适龄人口,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区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都无房(以房产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即祖孙三代)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已征迁未拿到安置房或未安置的家庭适龄人口,应出具相关部门征迁证明材料(征迁协议、合同等),在原住址或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征迁拿到安置房的家庭适龄人口,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据了解,“户”是指琅琊区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户主原则上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房”指的是琅琊区中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是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
本月入学资格核查登记
公办小学招生是这样规定的:学区内年龄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规定入学方式入学。学区内小学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琅琊区教体局特别提醒: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入学时,“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盖章)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非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到实际居住(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或到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登记。若被申请学校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琅琊区教体局将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琅琊区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入学方式到所属学区初中就近入学;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回琅琊区初中入学,须持个人入学申请、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原件(原学校和当地教体局盖章)和小学毕业证书,到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登记,根据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
据悉,琅琊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核查和登记时间分为两个阶段,5月上旬,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学区内“有房有户”适龄人口入学资格核查和登记工作;5月下旬开始,开展一年级和七年级其他适龄人口入学资格核查和登记工作。
招生方案还对民办学校招生以及“三残”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作了具体安排。
(记者王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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