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传龙
近日,《滁州日报》在“文明创建”专栏频频曝光市民在公共绿化和健身设施上晾晒衣物。
古人把白墙点污、花间晾衣、佛顶着粪和焚琴煮鹤列为四大煞风景之事,意在用极端行为破坏美丽的自然风光、搞坏良好优雅的气氛、弄乱美好的感情、毁灭美好的文化,用今人眼光来看此类恶劣做法都属不文明之举。
随手而为的任性晾晒,虽然方便了自己,却是占用着公共绿地和基础设施,本质上是一种自私行为。与此行为类似的还有乱扔杂物、吐舌经营、带狗上公交、公共场所抽烟等,看似小节却影响和损害着文明,让城市蒙羞。
在文明创建中,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检视自己的小节,公共空间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服从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的需要,从而对行为的自由作出约束,并将一部分自由的权利让渡给公共空间。城市绿化空间毕竟不是哪一家一户的后花园,在日常生活中,哪怕在自家阳台晾晒衣物,还要注意防止滴水扰邻呢,何况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共场所、公共绿地?
“花间晾衣”是公共文明现状的一种缩影,折射出少数人缺少公共意识,将个人的自由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将个人的好恶建立在损害公共利益之上。对此类不良现象仅予以批评和谴责是不够的,根本上还需要通过道德评价和教育引导,着眼于对市民素质的培养,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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