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滁州市工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专项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设置著名商标制度,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已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设置著名商标制度的一律予以废止,涉及“著名商标”表述的一律予以修改。目前,全市无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3件之前已废止,建议修改的1件。
(金齐波 晏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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