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工作满一年才给交公积金,看着身边的同事每个月一千多元的公积金收入,别提多羡慕了。”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市民王女士,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像王女士这样的职场新人,面临着或长或短的试用期而得不到平等对待,只有转正后单位才给缴存公积金。针对部分单位在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时“钻空子”的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单位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就要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里共有4项规定,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何时缴存公积金、按何标准缴存均有详细说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执行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包括: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等)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执行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工资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执行;鉴于新增职工当期有关津补贴、奖金发放的滞后性,可以参照本单位同职级职工上一年度按规定发放的有关津补贴、奖金(文明奖、双拥奖、效能奖等)标准测算或在实际发放有关津补贴、奖金时按规定测算并补缴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发布的《通知》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再次行文强调。2017年5月1日,滁州市曾出台《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何时缴存、缴存标准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单位履行不到位的情况,所以这次五个单位再次发文予以强调。”
(记者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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