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安在线-滁州网报道 由于没有按规落实抑尘措施,在项目建设中产生建筑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滁城一处房地产项目被环保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这是滁州市首次依照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筑扬尘进行处罚,也是安徽省第一张“罚单"。
建筑工地不抑尘被处罚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在近期的冬季大气环境专项督查中,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被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多数建设单位都能落实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而此次被处罚的滁州市世界贸易广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在环保部门多次督办后,仍没有落实项目环评文件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道路、加工区未实施混凝土硬化,路面灰尘较大,裸露土方未覆盖,施工现场未洒水作业;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作业时未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施工场地砂石等散体材料未覆盖等多项违法行为,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污染大气环境。
滁州市环保局依法启动执法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依法行政守护蓝天白云
记者了解到,这张对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处罚告知书也是今年10月1日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安徽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新条例在环保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规定的环保措施行政监管权和处罚权方面进行完善,其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补充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环保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被罚建设单位已进行整改,并上交了整改报告书,同时环保部门也将继续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守护大气环境。
(记者刘晨)
新闻推荐
据中安在线-滁州网报道昨日,滁州市迎来“大雪"节气,“大者,盛也,至此而雪盛也",这个节气的到来有没有让你对下雪充满期待?气象专家介绍说,“大雪"节气并不意味着大雪...
滁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滁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