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既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鼓励并规范顺风车出行……日前记者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滁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严禁收高额抵押金
“此次《意见》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结构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深化传统巡游出租车改革。
改革首先就要改经营权管理制度。《意见》中提到,新增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存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巡游出租车在期限内变更经营主体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要依法平等协商,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意见》还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顺风车出行应鼓励
“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滁州市发展网约车的数量、运力规模及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表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或者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记者 李邦军)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郭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这让...
滁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滁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