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低门槛、低首付、低利率的特点,深受广大市民、尤其是工薪阶层的喜爱。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单位、职工和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今年5月1日起,滁州市正式施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本报走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权威人士,全面解读新颁布的《管理办法》。
提问:新的《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如何?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额等核定;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计息、对账、查询;住房公积金其他缴存事项管理。
提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哪些缴存管理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履行五大缴存管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核定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必要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审批缴存单位超过本市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申请。
提问:哪些单位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履行哪些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城镇组织等。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应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用工的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未约定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提问:新的《管理办法》在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有哪些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由经办人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包括开户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对于录用职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应提供身份证,填写申请表,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缴存基数、比例、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此外,缴存职工在本市只允许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两个以上账户的必须合并。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个人变更缴存登记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信息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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