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蕾戴雪菲记者郭军)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预防和减少失业,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于今年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辖区社保中心填写申请表。经核验、公示后,由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如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将减半发放。
失业保险支持岗位技能提升政策是失业保险继“稳岗补贴”“降费率”之后的针对劳动者的又一利好新政,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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