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作用,完善军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现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在滁州市(含县市区,下同)购房安居,近日,滁州市印发了《滁州市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军人使用公积金管理制度上的空白,这在全省来说也是一项创新的举措,受到了广大军人的欢迎。
据悉,《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现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是指按规定由滁州市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退出现役军人。军人只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在滁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即缴即贷,现役军人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在滁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贷款后退出现役,由滁州市安置单位缴存的,可以办理缴存接续手续;无单位缴存的,仍需按贷款时缴存办法缴存。
军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出具相关申请资料,并签订按月划扣应还款项协议。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军人现役或退役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应在贷款申请表中申明,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申明,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等购房证明;办理贷款规定的其他资料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贷款申请,对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个人征信、贷款资格、房产价值等进行审核,并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贷款的意见。
军人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额度,也就是一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以享受35万元贷款,二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以享受45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专门为军人设立优待办事“绿色通道”,方便军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说:“《滁州市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实施办法》集创新性、集成性和便民性为一体,大大方便了符合条件的军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需要的军人以及军人家属可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张慧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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