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我局将更正这套房屋的权利人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9月20日,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7月25日三版,本报刊发稿件《滁州市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市国土房产局把关不严,导致——法院查封的房屋被过了户》,披露了滁州市民程女士申请法院查封的一套房屋,在她申请强制执行前,因有关部门违规操作,错误地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导致她的官司无法执行。
对此问题,本报进行了披露,引起了滁州市国土房产局的重视。近日。该局一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发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要求该套房屋现权利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土地证)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该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拟将该不动产权利人更正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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