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会
滁州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要求,着力构建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基本形成了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9年滁州市就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做出决策。2010年和2015年,滁州市分别制定了《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试行)》和《滁州市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构建起以决策程序规范为中心,目录管理、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效果评估、责任追究为配套的“1+X”决策机制。
滁州市根据应审尽审原则,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联系的重大事项都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范围由2010年首次界定时的9项到2015年的22项再到现在的26项,基本涵盖了市政府重大事项可能涉及的领域,确保合法性审查不留死角,同时也要求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对重大事项进行细化,建立目录清单。针对如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敏感事务,滁州市将法制办列为规委会、土委会成员单位,提前介入,会前审查议题和内容,在议事协调机构审议阶段发现并纠正重大事项存在的违法问题,避免在政府决策阶段才发现。滁州市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注重前伸后延、全程参与、全面指导,帮助研判法律风险。如在限制养犬管理、禁止“三小车”非法客运整治工作中,决策实施前由法制办对整治行动进行法律论证,审查《滁州市城区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方案》等14个整治文件,并对相关部门参与整治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指导;决策实施中,法制办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政策解答,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张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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