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司法利器护绿色发展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纪实
姜华李扬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过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三审合一”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保障绿色发展。
现场审理实现预防功能
2017年3月29日上午10点,南谯区施集镇街道被一阵警笛声打破了宁静,当被告纪某叔侄两人被法警押下警车,引起了当地众多群众的围观。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在施集镇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这是南谯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开审的第一例刑事案件。该案中,33岁的被告纪某与其侄子,利用面包车作掩护,在南谯区大柳镇林区非法持枪狩猎。经鉴定,所猎杀的猎物为山斑鸠、环颈雉等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经法庭审理,纪某两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6000元和4000元罚金。
“原来打个斑鸠也犯罪!”庭下窃窃私语的群众直观认识到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2016年,家住南谯区大柳镇50岁的老汉曹某向村民借了4万块钱,临近年底对方催还利息的时候,想起了院后那几棵树。同年12月31日早晨,曹某将同村的许某和几名工人带到大柳镇横塘村的一个山坡上,对工人谎称此处地是自己的,树也是自己,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指使工人采挖了4棵朴树,准备抵给村民当利息,后在运输过程中被大柳林场护林员发现。经鉴定,这4棵朴树属于大柳林场,价值5090元,曹某、许某因涉嫌盗窃被起诉。
今年7月上旬,施集镇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该起盗伐朴树案,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7月下旬,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再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浦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及时曝光和追究违法行为人,在当地百姓中引起了不小震动,有效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注重修复保障绿水青山
南谯区章广镇为新型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辖区有万亩枫园、桃园、玫瑰园和核桃园等特色景观,被誉为“五色章广”。2014年10月,滁州某农业公司与章广镇胡集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1000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从事核桃种植和深加工,租赁期20年。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农业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并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毁坏耕地,从事光伏发电建设,租赁土地出现大片荒芜,极大浪费了土地资源。
2016年9月,施集镇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依法受理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多次实地考察,走访村委会和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果断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某农业公司须在判决三十日内将承租土地交还原告,并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用25000元。案件宣判受到当地政府及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2014年10月,周某和李某分别与南谯区章广镇马厂村、章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600亩土地流转协议用于种植水稻,由于资金有限,两人仅支付了60%的承包土地费,截止到2017年3月份,剩余的42万元承包费一直未支付,同时,周某及李某未继续对土地进行耕作,土地处于荒芜状态。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期限较长,导致基层组织无法对该土地进行再次流转,600多名群众多次到章广镇政府上访。
2017年1月,施集镇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法官启动法庭、乡镇司法所、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动调解机制,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三原告土地承包费用共计19.5万元,村民帮助其完成水稻种植,原、被告握手言和,村民们的情绪被稳定下来。
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负责人吴青峰说:“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要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我们不仅要使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及时追诉,更重要的是要让百姓受侵害的环境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济和恢复。”
法官在林场调解案件
“三审合一”推进专业审判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位于皖东中部,地处江淮之间,其间丘陵青翠逶迤、水库星罗密布,有国家级、省级保护动物37种,天然次生林、针叶林、阔叶林纵横交错。
近年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扎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2014年以来先后审结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9件,判处罪犯102人。审结涉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权属侵权案件101件、涉林业管理、国土资源等行政案件11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进程,2016年12月,该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由三名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组成,将涉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统一裁判理念、审判方法和法律适用,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形成集聚优势,提升审判效率和司法权威,在环境资源保护专业化审判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施集镇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西郊,素有“皖东第一山货之乡”、“茶叶之乡”的美誉,辖区建有18座小型水库,森林覆盖率达98.5%。2016年12月,南谯法院在施集镇挂牌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将“三审合一”深置一线,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该院院长杨芳表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目的在于对涉环境资源纠纷就地解决、就地审理、就地宣传,将审判作用与预防功能发挥在最基层,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截至2017年7月,该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已经审理12起涉林业、渔业、水面、草坪等环境资源案件,调撤率达75%,审结涉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3件,有效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有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力度,运用司法武器,严惩恶意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优先保护坚持损害担责
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苏滁现代产业园区案件属于南谯法院收案范围,防止开发过程中因追求利益而破坏生态、保障开发区生态环境,也成为该院的重要任务。
2014年6月,南谯法院依法受理被告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季中等16人犯环境污染罪案。该案中,被告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为节约成本,在2013年5月至8月期间,指使其营销部长李季中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水交给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孙某处理。在孙某的安排下,300余吨工业废水被倾倒在了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停车场、下水道和建筑废墟内,造成开发区赵郢村两个村民组及来安水口镇大面积稻田、鱼塘水面被黑水污染。经鉴定,村民水稻田苯含量超标3.28倍,鱼塘水面被苯、甲苯等有毒物质污染,经济损失189万元。2014年12月南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院认为被告单位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李季中等16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被告李季中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和相应罚金。庭审中,被告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主动赔偿损失100万元,并表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该案的审理受到经济开发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该院确立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三项基本原则,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
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纪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法官在玫瑰园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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