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民朋友: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滁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现就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工业和居住建筑等各类高层建筑。
三、治理内容
重点对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查处、曝光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对发生有人死亡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治理要求
(一)核查高层建筑的合法性。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要认真核查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和设计备案、验收备案等消防手续;建筑耐火性能、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平面布局、防火构造等是否与原审批意见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区居委会、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公共建筑推行落实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栋明确“楼长”。
(三)扎实整治好外保温材料。新建和在建节能改造的高层建筑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既有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及时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对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未完全包覆的,高层建筑的管理或使用单位要及时修缮,确保不出问题。
(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
(五)确保建筑疏散设施通畅。高层建筑疏散楼梯、走道严禁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要确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确保防火分隔完整有效。严禁在高层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七)严格高层建筑用电管理。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立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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