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欧阳衡子记者吕静远)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印发了《滁州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范围。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省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国有林场改革、其他林业项目和上级财政补助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即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明确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用途和奖补标准,推进了定额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了部门职责。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查和监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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