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关于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滁州市集中开展了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滁州市通报两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原“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林昌友,在2012年8月,他接受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委托,负责有关招商与开发事项,至2015年10月,李某某付给林昌友工资总计31万元。鉴于林昌友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将31万元违纪所得上交组织处理,认错态度较好,市纪委给予林昌友党内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原调研员李铸,在2012年1月,他未经批准接受某公司副董事长唐某某邀请,担任公司顾问,至2014年1月,李铸在公司领取工资总计12.4775万元。鉴于李铸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积极主动退出全部违纪所得,认错态度较好,市纪委给予李铸党内警告处分。(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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