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唐明翠被中共滁州市委表彰为全市“弘扬沈浩精神,推动三个发展”典型个人。
唐明翠1990年进入来安法院工作,先后从事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审判执行任务。她担任水口法庭庭长期间审理的500余起民事案件,均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她练就执行艺术,悉心化解矛盾,取得了“结案数最高、实际执结率最高、执行到位率最高、执行效率最高”的好成绩。
在此次主题实践活动中,该同志始终坚持以沈浩精神为引领,坚持依法办案、干在实处、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积极争做沈浩式好党员好干部,努力践行“三严三实”,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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