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专门出台《关于法官办理重大案件实施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掌握,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诉事件的发生。
涉诉案件风险评估,是指法官对所办理的案件是否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或其他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处置的一种防范措施。据了解,该院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和信访等办案全过程,其重点包括当地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涉及重大工作安排的案件,案件处理结果涉及人员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涉案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性较强,可能引起重大信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对本辖区将产生明显导向性作用的共计10类重大敏感案件。
为切实加强法官办理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滁州中院专门设立了涉诉案件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据了解,该院对涉及风险评估的案件依据其性质、紧急状况、行为方式、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将共确定为特别重大风险(一级)、重大风险(二级)、较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四级)四个等级。其涉诉案件风险评估的原则是谁办案谁负责,突出和强调第一承办人的责任意识,对不稳定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消融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杨芳梅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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